涉欺詐卓悅逾4049萬 涉案前女經理稱由主席胞弟介紹入職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17 16:29

最後更新: 2019/01/17 16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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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被告夏定邦(前者)及第三被告夏偉成(後者)。

卓悅化粧品前人事部女經理負責處理員工薪金時,7年涉擅加自己及員工薪金,並向前員工或身分不明人士發薪,將多發薪金轉帳至自己、丈夫和同於人事部工作的兒子帳戶,7年間涉欺詐逾4,049萬元,一家三口否認欺詐等罪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。卓悅控股主席葉俊亨續作供,代表涉案人事部前女經理的大律師指,她由葉的胞弟葉國利介紹下入職,葉俊亨指「唔記得係咪」,但指胞弟葉國利跟前女經理較相熟。

3名被告為喬美齡(64歲),其兒子夏定邦 (41歲)及丈夫夏偉成(70歲),案發時喬為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(下稱人事部)經理,兒子亦為該部門文員,其後擢升至副經理,喬的丈夫並非卓悅員工,與卓悅無任何業務往來,案發時為保安員。3人共被控兩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,案發於2004年5月24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。

卓悅控股(00653)主席葉俊亨今續作供,喬的代表律師指,喬由葉的胞弟葉國利介紹入職公司,葉供稱「唔記得係咪,葉國利同佢熟啲」。葉指與喬屬同事關係,喬甚少致電給他,葉形容喬「工作ok嘅」,葉指曾在一次燒烤活動見過喬的丈夫。

卓悅控股主席葉俊亨。

葉同意2004年公司仍未上軌道,喬的代表律師指葉經常拒絕簽妥喬交予他的確認文件,並曾稱「政府乜都要簽名,最後乜都做唔到」。葉否認,但承認有時無閒簽文件,惟急趕的文件可以拿到分店給他簽。

葉指負責店舖事宜,而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則負責管理辦公室。葉指若喬於員工年度加薪文件簽署,必須獲陳志秋授權。

另外,控方指2010年人事部大部分文員月薪為7,000至9,000元,時為人事部文員的鄒金慈,其年度加薪文件顯示為8,800元,喬卻發信指調整鄒的月薪至20,300元,控方問及葉原因時,葉供稱「諗唔到,文件寫住8,800元」。

葉又指從沒有授權或同意於案發期間,向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帳戶轉帳共涉逾2,600萬及1,100萬,亦對有關轉帳全不知情。葉續指並沒有容許喬指示銀行,向虛構人物支付款項,亦不容許喬指示銀行向支薪人士的其他帳戶持有人支付款項。聆訊下午續。